奥运期间各口岸危险品接载限制更新

2008-7-10 9:10:20

根据各口岸相关海事机构通知,奥运期间对于各口岸危险品进出口限制更新以下
特殊要求:
大连:从2008年5月29日开始,禁止1类,2类,7类危险品装,卸及过境。
其它国内口岸包括但不仅限于上海,青岛, 天津,宁波,厦门:
7月13日至8月31日 禁止1类爆炸品、2类易燃,毒害及压缩气体,
5.2类有机过氧化物、6.1类,6.2类剧毒品、7类放射性物品以及过氧化氢(双氧水)、丙酮、硫酸、硝酸、盐酸、硝酸铵(包括:化肥)等危险品货物进出口及过境。 禁止载运放射品、爆炸品、剧毒品的船舶进港和作业(包括以上货物不得过境)。
在奥运期间所有口岸都会加大船舶/货物的监控力度,各客户必需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定舱时务必要严格检查中英文品名, 避免错误定舱后造成船舶留置等风险。另所有客户在订舱过程中不得有瞒报、谎报、不报及在普通货物中藏匿(夹带)危险货物的行为, 违规的客户,本公司保留依法对发货人提出起诉及追究赔偿权利。
如国内口岸的有关海事机构 (如港务局/海关或其它有关的机构) 执行对危险品或疑似危险品实施临时或更新措施,迫令货物不允许卸船或产生不必要的事情,以致原船回运香港或所产生的所有问题及费用,发货人必需协助处理及承担有关的所有费用及责任。